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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0-05-13 15:59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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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不含省、部属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市人社局已在官网公布经核准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及专业科目培训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选学。

(二)公需科目。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2020年度我市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课题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新理念素养提升》《学习十九大精神构建国际人才比较优势》。我市13家具有公需科目培训资质的市级教育基地(详见附件1)与拥有课题(课件)的版权方合作开展网络培训活动,单独自行开展公需科目网络培训不予认可。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我市13家具有公需课目培训资质的市级教育基地任意一家,选择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并考试合格后,即可认定完成2020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

三、培训方式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采取网络培训形式进行(集中面授培训工作,待疫情解除后根据相关规定再予以明确)。请学员自行登录相关网络学习平台,选择相关公需科目课程进行学习,考试成绩合格者自行通过网络打印公需科目结业证书。

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负责组织,采取网络在线和集中面授(待疫情结束后)的方式具体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专业科目培训前须提前15日将培训计划报市人社局进行备案。

各培训基地培训结束后需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继续教育合格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市人社局备查(公需科目培训合格人员名单需每月报送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未按要求进行备案备查的各类专业科目及公需科目培训,人社部门不予认可。

四、学时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等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根据皖人社秘2019157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3号),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视作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90个学时。

自市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市继续教育政策执行。省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知识学时有更高或其他要求的,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五、学时登记、验证

(一)学时登记。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相关培训单位在培训工作结束后,需将学员的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登记应按照时间顺序逐年、逐项登记,不得涂改,并在部门审核意见栏,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二)学时验证。专业技术人员应于申报评审当年按属地原则至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至市直主管部门)验证学时,验证部门根据所申报的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栏写明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总学时数及验证日期,并加盖印章。继续教育学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验证后,统一携带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复核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抓好落实。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培训计划作为指令性任务下达,确保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得到知识更新的权利。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培训效果学员反馈机制,对不按规定组织培训、乱收费、乱发证等行为严肃查处。

(三)严格标准,规范验证。学时验证部门要切实做好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学时的情形,要依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3),进行学时认定。

(四)密切配合,有序开展。2020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实行线上备案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情况,由培训基地登录合肥市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定期录入。各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在我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须报市人社局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展继续教育,统一按要求定期录入公需科目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人: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郭延春

联系电话:0551-63536192

   箱:427763743@qq.com

附件:1.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情况一览表.docx

      2.  继续教育合格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docx

      3.  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定明细表.xls